NINI Life Square 尼尼生活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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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國100年9月1日起實施

 

一、
自民國105年9月1日起,托斯卡尼尼國際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本公司)承接NINI Life Square 尼尼生活館(原勞工育樂中心、D1 Plaza 活力科技生活館,以下簡稱本中心)之經營管理權,為充分發揮育樂休閒功能,並維護其設施以服務園區大眾,本中心訂定此管理要點。
二、
適用範圍:本要點適用範圍係指本中心禮堂、體育館、會議室、教室、韻律室、桌球場、聯誼場。至外包營業場地之管理依承包契約書之規定辦理。
三、
優先順序:使用本中心場地原則上以園區各單位優先,區外機關團體次之
四、
場地使用申請程序
(一) 網路預約
1. 使用日前14天以前預約場地,應至「NINI Life Square 尼尼生活館網路預約系統」線上申請,並於預約完成後3天內繳清場地維護費。
2. 未於期限內繳清場地維護費者,系統自動取消預約紀錄及使用場地資格。
3. 本系統僅提供當年度3個月內場次,當天及跨年度無法預約。
(二) 臨櫃申請
1. 使用日當日預約場地,應親至本中心辦公室臨櫃申請,並於申請完成後當日繳清場地維護費,最遲於使用日當天前繳清場地維護費,未於期限內繳清者,系統自動取消預約紀錄及使用場地資格。
(三) 場地及使用日期變更
1. 場地已預約完成並繳清場地維護費,使用日7天前因使用者之因素需變更場地或使用日期,應填具變更申請表,變更後之場地維護費如高於原登記場地之費用,應補足其差額。
2. 同一筆訂單,同一場次之場地或使用日期變更以一次為限,變更並須收取手續費。手續費計價方式:以場次數目及時段數計價,一場地變更1個時段酌收新台幣$100元;變更2個時段酌收新台幣$200元,以此類推。(如羽球場一,欲變更時段為13-17,共計4個時段,酌收新台幣$400元。)
五、
場地取消:繳清場地維護費後,如欲取消使用,依下列方式處理:
(一) 使用日前7天內取消者,不退費。
(二) 使用日前7天以前取消者,退還場地維護費百分之80。
※ 於旺季期間因客戶需求量大,為滿足客戶使用需求,避免租用爽約,致使其他客戶無法取得租用權益,同時造成本公司損失,取消禮堂(含彩排/佈置)租用者,僅退還場地維護費百分之20,敬請三思而後行!(旺季定義:每年6-9月及12-01月)

(三) 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無法如期使用場地時,退還場地維護費全數。
(四) 因本中心有特殊需要,於使用日前14日以書面通知申請人變更使用時間,如申請人不願變更者,退還場地維護費全數。
(五) 因不可抗力之原因,本中心可接受無償延期或改期一次,但請三天前提早通知(旺季請七天前通知)。
(六) 為維護他人預定場館之權益,如第二次延期(改期)或未提前通知者,將酌收百分之20場地維護費,敬請見諒。
六、
逕行申請及繳納:如場地尚未登記,但無法網路預約登記者,可至本中心辦公室申請及繳納場地維護費。
(一)發票每月25號統一由公司掛號寄出
七、
停止使用:下列情事之一者,不得使用本中心場地;已核准者,應即停止使用。
(一) 違背政府法令及政策者。
(二) 妨害社會善良風俗者。
(三) 任何政治活動。
(四) 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,或將場地轉讓他人使用者。
(五) 損及本中心建築及設備,經勘驗不宜繼續使用者。
(六) 其他經主管單位認定與本中心設置宗旨相抵觸,而不宜使用者。
其屬上列各款情事之一者,本館保有取消出租權利,並不得向本館求償任何取消造成之損失,並沒收其已繳付之全數費用。
八、
本中心場地開放時間由本中心另定之。
九、
設備損毀之賠償:使用本中心場地,如需佈置應事先徵得本中心同意,使用公務設備應注意維護,離場前應請本中心工作人員勘驗,如有損毀,照價賠償。
十、
申請使用本中心禮堂者,未經本中心同意,不得擅自啟用燈光、音響、舞台、吊具等各項設備,如須臨時按裝強光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時,應先徵求本中心同意。
十一、
禮堂使用規則:
(一) 保持場地肅靜整潔,禁止攜帶食物飲料入場。包含後台、休息室禮堂所有範圍,均禁止飲食。
(二) 服裝儀容應整潔,勿穿著背心拖鞋入場。
(三) 不得使用明火。
(四) 不得擅自啟用燈光、音響、舞台、吊具等各項設備,不得自行安裝照明或其他電器設備。
(五) 不得外接電箱設備。
(六) 吊桿上不得拆卸或安裝懸掛任何物品及設備,且使用完必須復原。
(七) 不得使用任何會產生煙霧效果之物品,以免觸發消防警報。
(八) 場地佈置不得以漿糊、膠紙、膠水、泡棉膠、雙面膠、噴漆等物使用於壁面與地面。
(九) 不得使用別針等會傷害布幕的用品。
(十) 單位應管理賓客之停車及座位安排不得違規停放。
(十一) 由於本館身心障礙坐位和戶外身心障礙停車位有限,請仔細評估場地是否適合。
(十二) 申請單位應於活動結束後將場地清潔乾淨,並將非本場地所提供之物品或佈置等拆除運離會場。如有大型垃圾或 外燴垃圾等,本場地戶外有垃圾間,請自行處理。如活動後未將場地回復原狀,尼尼生活館將另收取2,000 元垃圾處理費用。
(十三) 場地佈置或借用物品應事先徵得場地方同意,使用完畢應負責回復原狀或返還。
(十四) 依據中華民國菸害防制法規定,本場地室內全面禁煙。
(十五) 不得裝置耗電量大之電器設備,若有違反造成場地方任何之損失,租用方須全權負責善後及賠償。
十二、
海報張貼:凡於本場館租借場地者,可於場租前一週在場館佈告欄內張貼海報文宣(內容以租用場地之事項為主); 反之,非場地租借者,若您需要張貼海報文宣,請依本場館公告的收費標準繳納費用。
※ 公部門、公益團體、社團法人等非營利團體除外,若需張貼文宣請洽客服中心。
※ 申請使用者如須張貼海報、宣傳、標語等應在本中心指定地點設置,不得擅自張貼。
十三、
場地安全維護:場地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、傷患急救、公共秩序應由申請使用單位會同本中心協調處理之。
   
十四、 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59條第一項之規定: 「身心障礙者進入收費之公營或公設民營風景區、康樂場所或 文教設施,憑身心障礙證明應予免費;其為民營者,應予半價優 待。」基此,凡持身心障礙證明之本人至本館使用羽毛球票券者,一律半價優待。 具備優惠資格者,須配合出示證件,若無法出示,工作人員有權拒絕其入場或提供優惠價格。
   
十五、 羽球場公告
(一) 為維護球場使用者安全,請勿於球場兩側走道以及中間走道打球。
(二) 為維護使用者權利及維持球場秩序,球員於非租用時段內請勿上場打球,以避免與該時段使用者發生不必要之爭執行為。
   
十六、 本公司於每年農曆年前1~2個月內,為配合台電公司點檢變電所內設備,辦理科學園區年度歲修,通常於週六上午 08:00~下午17:00 暫時停止供電,若遇已租借場地者,請配合歲修日期更改租借日,造成不便,敬請見諒!!
   
十七、 已承租場地廠商之活動文宣,本館統一規格A1(594x841mm),需由場舘人員審核並蓋館章,方可張貼。(若公佈欄無空間,恕無法張貼)
   
十八、 租借韻律教室須知:請務必脫鞋進入,以免造成地板損壞,若未遵守場地使用規範致使發生損壞,將以實際維修支出求償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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